碳稅是通過稅收手段,把二氧化
碳排放帶來的環境成本轉化為生產經營成本。目前,全球超過30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碳稅
政策。實施碳稅政策有三個優點:一是見效快,通過快速擠壓碳排放企業的利潤空間倒逼其
減排;二是實施成本低,主要依托財政稅收體系實現,無須新設機構;三是可以實現政府稅收再分配,推進低碳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工作。實施該政策的缺陷是,碳稅與環保稅、消費稅等現行稅種功能重疊且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減排引導效果有限。在我國“十四五”稅收安排中,未出現碳稅的相關表述。
碳
排放權交易(ETS)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買方支付一定金額從賣方獲取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模式。全球現有29個
碳交易所,交易的二氧化碳約占全球排放量的9%,隨著我國碳交易
市場的建立,預計碳交易量占比會超過14%。ETS具有以下優勢:一是減排效果具有確定性。政府控制碳排放總額,減排成果更直觀、明確,無須其他中間變量傳導。二是通過價格手段倒逼企業減排,具有較完備的價格補充機制。在常規配額交易基礎上,可以開展配額期貨、期權等
衍生品交易,進一步提升市場配置效率。三是促進跨境減排協調,通過不同ETS間互聯互通形成跨國(區域)的碳排放權市場,有利于實現更大范圍的優化減排。ETS的主要缺點是碳交易市場設計難度較大、運行成本相對較高。